香港薪俸税

来自本港任职、受雇及退休金的收入,均须缴纳薪俸税。收入来源地是指纳税人受聘及履行职务的地点。所有完全因产生应课税收入而招致的支出,均可在报税时列入扣除专案,但属于私人或家庭性质的支出则不得扣除。在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下的强制性供款,属扣除项目,每一课税年度最高可扣除港币12,000元。

(1)免税额
假若纳税人的应课税收入净额经宽免扣除后低于标准税率(于2004年4月1日起计的财政年度为16%)的起征点,该纳税人可申请各种个人免税额,包括已婚人士免税额、子女免税额和供养父母免税额等。

(2)税率
薪俸税可按两种税率计算,应缴税款以两者中较低者爲准:
标准税率: 适用于减去宽免扣除的应课税收入净额
累进税率: 适用于减去宽免扣除及个人免税额的应课税收入净额

回到顶部   关闭本页

在线咨询

QQ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联系方式

中国业务运营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枫叶路珠江俊园1栋2楼203A
电话:020-89733786,89525818
    020-89733786
    020-89525866
传真:020-85861598
  • 北京:010-59795760
  • 上海:021-51863846
  • 香港总部
    地址:香港铜锣湾轩尼诗道505号电业城15楼
    电话:00852-81209538
        00852-81915508
    传真:00852-31828518

    最新热门标签
    香港公司年审香港公司年检美国公司美国公司文件资料注册美国公司美国公司取名经营范围美国注册公司美国公司注册香港公司报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