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C经常是根据买卖契约开发,买卖契约与L/C是否相互关联?
答:(1)根据信用状统一惯例(UCP)的解释:信用状在本质上与买卖契约或其他合约,系属独立之交易行为,信用状或以该等契约为基础,但银行与该等契约无关也不受该等契约之拘束。这是因为L/C在国际交易上是将装运货物予以单据化,银行只根据信用状之条款独立判明责任谁属 ,而不涉及买卖双方所签订的契约以避免纠纷的缘故。
(2)但是如果在L/C上明文规定:“Evidencing shipments of following goods as per Sales Contract“,并且将该契约的副本作为L/C的附件,则该契约即成为L/C的一部份,但又不抵触L/C的独立抽象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