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暂停企业出口退税权?

《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企业采取伪造、涂改、贿赂或其他非法手段骗取退税的,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处罚外,对骗取退税严重的企业,可由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停止其半年以上的出口退税权。在停止退税权期间出口和代理出口的货物,一律不予退税。 企业骗取退税数额较大或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撤销其出口经营权。

回到顶部   关闭本页

在线咨询

QQ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联系方式

中国业务运营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枫叶路珠江俊园1栋2楼203A
电话:020-89733786,89525818
    020-89733786
    020-89525866
传真:020-85861598
  • 北京:010-59795760
  • 上海:021-51863846
  • 香港总部
    地址:香港铜锣湾轩尼诗道505号电业城15楼
    电话:00852-81209538
        00852-81915508
    传真:00852-31828518

    最新热门标签
    香港公司年审香港公司年检美国公司美国公司文件资料注册美国公司美国公司取名经营范围美国注册公司美国公司注册香港公司报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