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香港有限公司可否授权其他人代为处理公司业务及文件签收?

 若香港有限公司的股东和董事经常不在香港,当成立一间香港有限公司后,我们是否可以授权其他人代为处理公司业务及文件的签收?如可做呢? 
答:首先,股东和董事在不在香港是与一间香港有限公司的运作无关的。一间有限公司是一个独立的个体任何人只要得到一个有效的授权,就可以代表公司去做任何事情,当然,必须遵守香港公司的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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