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在操作转口贸易过程中怎样处理单据

1.Commercial Invoice 卖方做你们香港公司名址

2.Packing List 卖方作你们香港公司名字

3.B/L。按规矩,B/L的Shipper应该要和Commercial Invoice和Packing List的出具人一致,如果是你们自己找的Forwarder(我是指你们自己联系并且由你们付运杂费包括海运费保管费等等),那很简单,你直接告诉他们 Shipper应该怎么打就是了。你付给他们运杂费你就是货主,他们不会管报关申请人(代理公司)名称是不是和B/L之Shipper一致的。所以最好不要用代理公司的Forwarder,以免麻烦。
 
如果是客户指定Forwarder,FOB成交的话,只要这个Forwarder的费用是你们付的,你们是他客户那也问题不大,让他们Shipper出你们香港公司名址就OK了。

4.C/O:必须要代理公司才能作,香港公司是没法作的。自然C/O上的发货人就是代理公司的名字了,不过这没什么关系,下面再说。但是有一点非常重要, C/O上显示的Invoice number要和你自己做的香港公司的发票之Invoice Number一致(下面Form A同理)。

5.Form A:必须要代理公司才能作,同上。一般C/O或Form A客户只要其中一种的,看国别地区来了。

6.许可证:也不能由香港公司出,所以卖方名字也不能是你们香港公司,不过许可证应和C/O、Form A同类,卖方名字和箱单发票不一致没有关系。

7.除C/O、Form A和许可证外,所有其它乱七八糟的档都可以你们自己香港公司出(比如有些信用证里规定的保证未使用童工/非法劳工证明啊之类的),落款名字都需和箱单发票的发货人一致。

然后牵涉到的就是客户需接受第三方单据(Third Party Documents)了。你直接向客户说明,请他确认接受,一般都没有问题(至少欧洲是这样),因为他们清关的时候他们的海关是可以接受第三方出具的 C/O或Form A的,所以同不同意接受TPD在乎客户自己,跟他们的法律规定没什么关系。

一般的付款方式,只要客户邮件或传真确认接受第三方单据就可以了,但如果做L/C的话,记得一定要客户在L/C里注明一条:Third Party Documents Acceptable 不然你就麻烦了,最轻的也是单证不符单单不符,等着不符点扣款吧(50-150美金没了),严重的客户有权拒收拒付,那就情况不妙了。
 

回到顶部   关闭本页

在线咨询

QQ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联系方式

中国业务运营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枫叶路珠江俊园1栋2楼203A
电话:020-89733786,89525818
    020-89733786
    020-89525866
传真:020-85861598
  • 北京:010-59795760
  • 上海:021-51863846
  • 香港总部
    地址:香港铜锣湾轩尼诗道505号电业城15楼
    电话:00852-81209538
        00852-81915508
    传真:00852-31828518

    最新热门标签
    香港公司年审香港公司年检美国公司美国公司文件资料注册美国公司美国公司取名经营范围美国注册公司美国公司注册香港公司报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