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有限公司的命名有什么限制吗?

答:香港有限公司的命名较自由,一般只要不重复就可以使用,仅有个别的词语在用作公司名称时,政府会有管制,或收取一定的费用。香港政府允许公司名称含有国家名、集团、控股、实业、投资、协会中心、基金会、研究所等字眼;公司名称前面还可以加上自己喜欢的地名,如:法国、美国、意大利日本、香港、上海等,也可以用自己的姓名和家乡名称冠在公司名上,完全体现个性化。但由于香港的官方语言是英语,每一个香港有限公司都必须有一个英文名称,而中文名则是可选的。
1997年4月1日起,香港公司使用中英文混合的名称这一法例被废止,因此在1997年4月1日之后成立的香港有限公司,是不能使用中英文混合的公司名称的,而且英文名称必须由3个或以上英文字母组成。 

回到顶部   关闭本页

在线咨询

QQ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联系方式

中国业务运营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枫叶路珠江俊园1栋2楼203A
电话:020-89733786,89525818
    020-89733786
    020-89525866
传真:020-85861598
  • 北京:010-59795760
  • 上海:021-51863846
  • 香港总部
    地址:香港铜锣湾轩尼诗道505号电业城15楼
    电话:00852-81209538
        00852-81915508
    传真:00852-31828518

    最新热门标签
    香港公司年审香港公司年检美国公司美国公司文件资料注册美国公司美国公司取名经营范围美国注册公司美国公司注册香港公司报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