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岸操作申请海外利得的条件

需满足香港税务局的离岸操作申请海外利得的条件,当中包括下列:

1 没有营运办事处於香港(营运办事处与注册地址是不同的);
2 没有聘请员工在香港工作;
3 没有香港客户;
4 没有香港供应商;
5 不是在香港协商和签定合同;
6 产品没有运到香港。

* 经香港转运是可以的;
* 在香港建立货仓并连续运转是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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