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出口企业在境外将报关出口的样品、展品销售并收汇,这样可否给予退(免)税? 答: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65号)规定,出口企业报关出口的样品、展品,如出口企业最终在境外将其销售并收汇的,准予凭出口样品,展品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联)及其它规定的退税凭证办理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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