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香港公司大陆办事处

设立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
   2、《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办法》

登记机关:
  拟设立地省工商局

设立登记提交的材料:
   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3、外国公司的合法开业证明和资信证明;
   4、常驻代表机构(首席)代表的任职文件;
   5、驻在地址的使用证明;
   6、外国(地区)企业的章程及董事名单;
   7、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以上解答仅供参考,具体事宜以设立地工商局规定为准,建议跑一趟当地工商局领取相关设立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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