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何征增值税?

问: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何征增值税?


答:折扣销售是指销售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因购买方需求大等原因,而给予的价格方面的优惠。《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3]154号)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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